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现金遗产的赠与行为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若现金遗产是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如父母未明确指定仅赠与一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
婚后继承的现金遗产;
父母赠与现金但未明确仅赠与一方。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
若赠与时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一方(如书面协议注明“仅赠与丈夫/妻子”),则该现金属于个人财产,可自由处分。
有效赠与的条件
赠与的现金属于个人财产;
或赠与共同财产时已取得配偶同意(包括事后追认)。
无效赠与的情形
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共同财产;
配偶事后明确反对。
案例参考:配偶一方私自赠与第三者2.7万元,法院判决返还并支付利息。
证据要求
书面赠与合同(注明受赠对象);
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赠与意图的证据。
争议解决
配偶可起诉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
需证明赠与行为损害其财产权益。
遗产继承中的赠与
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单独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或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赠与无效。
涉及第三者的赠与
若赠与对象明知对方有配偶仍接受赠与,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赠与前:明确现金遗产的性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保留书面协议;
争议时:及时收集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具体操作可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司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