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关于继承权的规定,财产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及关键规则如下:
配偶
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享有平等继承权,离婚或婚姻无效/被撤销的双方不互为继承人。
子女
包括: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名义上的“养孙子女”(实际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
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特殊情况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优先顺序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参与。
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配原则
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多分;
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但未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少分或不分。
一般均等分配,但以下情况例外:
代位继承
若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如孙子女)可代位继承。
广州地区的继承案件处理遵循全国统一法律,但需注意:
遗嘱优先:若有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遗嘱执行。
房产继承:需办理公证或诉讼确认继承权,再办理过户登记。
如需具体案例分析或法律程序指导,建议咨询当地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