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法 ~ 汉语词典

拼音 yì fă

注音ㄧˋ ㄈㄚˇ
词性时代词语
近义词
反义词

义法词语的详解


词语解释

义法yì fă

  •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 义理法则。

  • 桐城派古文家亦以称着文应遵循的准则。

引证解释

  • 旧指合乎某种道义标准的法律。

    《荀子·王霸》:“所以为布陈於国家刑法者则举义法也。”
    汉•刘向 《新序·杂事三》:“若先王( 燕昭王 )之报怨雪丑夷万乘之 齐,收八百年之积,及其弃羣臣之日,餘令詔后嗣之义法。执政任事循法令,顺庶孽施及萌隶,皆可以教后世。”

  • 义理法则。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孔子 ﹞论史记旧闻兴于 鲁 而次《春秋》,上记 隐下至 哀 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浹。”

  • 桐城 派古文家亦以称著文应遵循的准则。

    清•方苞 《书<货殖传>后》:“《春秋》义法自 太史公 发之,而后之深于文者亦具焉。”
    刘师培 《论近世文学之变迁》:“其墨守 桐城 文派者亦囿於义法,未能神明变化。”

网络解释

义法

元明清的古文领域如一潭死水,无重大突破。文化上独尊程朱理学文字狱日益严苛八股文风盛行。文人们不得不在这样严酷的文化专制下战战兢兢地挥动手中那支脆弱的笔杆。而时至清中期桐城派占领文坛几百年时有“桐城文章甲天下”之美誉。自先秦诸子至唐宋八家谁都没有在为文时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而桐城派却高举“义法”旗帜大行其道,为清代文坛注入一股新鲜的气息。而提出做文章所要遵循的“义法”理论第一人乃属桐城鼻祖方苞。

【义法】新华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