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八章 ~ 汉语词典

拼音 yuē fă bā zhāng

注音ㄩㄝ ㄈㄚˇ ㄅㄚ ㄓ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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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八章词语的详解


词语解释

约法八章yuē fă bā zhāng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引证解释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网络解释

约法八章

约法八章,汉语拼音yuē fǎ bā zhānɡ,是指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