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白之冤的概述
白:弄清楚;弄明白;冤:冤枉;冤屈。
指无法辩白或无处申诉而被迫忍受的冤枉。
出处: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42回:“非贪生怕死,实欲为太叔伯伸不白之冤耳。”
用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形容好人被冤枉。
例子:文革期间,许多老干部蒙受了不白之冤。
正音:“冤”,读作“yuān”,不能读作“yuán”。
辨形:冤,下部是“兔”,不是“免”。
歇后语: 好人坐班房 —— 不白之冤
谜语: 1. 哑巴亏 (谜底:不白之冤)
2. 哑女告状 (谜底:不白之冤)
3. 好人入狱 (谜底:不白之冤)
不白之冤的详细解释
不易辩白的冤屈。《荡寇志・第五十回》:“寒族颜树德,想叔叔素常也晓得的,今日遭了不白之冤。”《野叟曝言・第十八回》:“若非屡次验明,则其姊受不白之冤,未老先生亦蒙羞于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