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理的概述
秉:掌握,主持。
公:公法。
根据公道办事。
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7回:“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用法:作谓语、宾语;指按章办事。
例子:邓小平《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应乐于接受,秉公办理,以调解方式为主。”
秉公办理的详细解释
“秉公办理”单字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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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掌握,主持。
公:公法。
根据公道办事。
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57回:“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用法:作谓语、宾语;指按章办事。
例子:邓小平《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应乐于接受,秉公办理,以调解方式为主。”